越南投资法(解决纠纷)
2015-06-24
第十二条 解决纠纷
1.与在越南投资活动相关的纠纷将根据法律的规定,通过协商、和解、仲裁或诉讼解决。
2.国内投资商之间或国内投资商与越南国家管理机构之间发生的与在越南领土上的投资活动相关的纠纷,将通过越南仲裁或诉讼解决。
3.一方是外国投资商或外资企业或外国投资商之间发生的纠纷,可通过下述机构或组织之一进行解决。
(1)越南法院;(2)越南仲裁;(3)外国仲裁;(4)国际仲裁;(5)由纠纷各方协商成立的仲裁。
4.国外投资商与越国家管理机关之间发生的与在越南领土上的投资活动相关的纠纷,可通过越南仲裁或越南法院解决,
除非国家管理机关与外国投资商之间签订的合同或越南作为成员的国际条约中另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