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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与市场

越南投资法(税务优惠)

2015-06-24

  第三十三条 税务优惠 
  1.投资商的投资项目属于本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对象的,可享受税法规定的优惠税率,优惠税率的时间和减免税的时间。 
  2.投资商可根据税法规定享受向经济组织出资、入股的税后所得分成的税收优惠。 
  3.根据《出口税、进口税法》的规定,投资商用于实施在越南的投资项目所进口的设备、物资、运输工具和其他货物免征进口税。 
  4.根据税法的规定,对属于投资优惠项目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