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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与市场

越南投资法(国内投资)

2015-06-24

    第六章 直接投资活动 
  第一节 投资手续 
  第四十五条: 国内投资项目的投资登记手续 
  1.投资金额在150亿越盾以下,且不属于限制投资领域的国内投资项目,投资商不需办理投资登记手续。 
  2.投资金额在150亿越盾到3000亿越盾之间,且不属于限制投资领域的国内投资项目,投资商按省级国家投资管理机关规定式样办理投资登记手续。
  如投资商要求颁发投资证书,则由省级国家投资管理机关颁发。 
  3.投资登记的内容包括: 
  (1)投资商的法理资格; 
  (2)投资项目的目标、规模和实施地点; 
  (3)投资资金、项目实施进度; 
  (4)土地使用需求和保护环境的承诺; 
  (5)投资优惠的建议(若有)。 
  4.投资商在展开投资项目前进行投资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