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太升商网进出口贸易公司!

太升商网 |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投资与市场

越南投资法(项目的审查)

2015-06-24

    第四十七条 投资项目的审查 
  1.对于投资金额在3000亿越盾以上和属于限制投资领域的目录的国内投资项目、外资项目须通过审查后才能颁发投资证书。 
  2.投资审查的期限,从收齐符合要求的资料之日起不超过三十天;必要时,可以延长期限,但不超过四十五天。 
  3.对于国家重大项目,则由国会决定项目的投资立项和项目标准,政府规定项目的审查程序和手续并颁发投资证书。 
  4.政府规定分级审查和颁发投资证书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