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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与市场

越南投资法(大额投资)

2015-06-24

    第四十八条 投资金额在3000亿越盾以上、 
  不属于限制投资领域目录项目的审查手续 
  1.项目资料包括:(1)颁发投资证书的建议书; 
  (2)投资商法理资格的确认书;(3)投资商的财务能力报告; 
  (4)对投资的目标、地点、土地使用需求、投资规模、投资资金、项目实施进度、工艺技术方案、环保措施等内容的经济-技术陈述。 
  (5)对于外国投资商,资料还包括:联营合同或BCC合同,企业章程(若有)。 
  2.审查内容包括: 
  (1)符合技术基础设施规划、土地使用规划、建设规划、矿产和其他资源的使用规划; 
  (2)土地使用需求;(3)项目实施进度;(4)环保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