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太升商网进出口贸易公司!

太升商网 |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投资与市场

越南投资法(公益投资)

2015-06-24

    第六十九条 国家对公益活动的投资 
  1.国家通过交计划、订货或招标的方式,对公益产品和服务的生产、供应进行投资。 
  2.各经济成分的组织、个人均可平等地参加公益产品和服务的生产和供应,政府规定的特殊情况除外。 
  政府颁布公益活动的扶持政策和公益产品、服务目录。 
  第七十条 国家投资发展信用资金的投资 
  1.国家投资发展信用资金的使用对象为有良好社会经济效益,有还款能力的一些重要领域,行业和重大经济发展计划的投资项目。 
  使用国家投资发展信用贷款的项目在决定投资前,其财务计划、还贷计划须通过放贷机构的审批同意。 
  2.政府对不同时期的国家投资发展信用资金投资的扶持政策,可获贷款对象的目录及信用条件进行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