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九条 对外投资的手续
1.对外投资项目包括:
(1)投资登记的项目,是指注册投资金额在150亿越盾以下的项目;
(2)投资审批的项目,是指注册投资金额在150亿越盾以上的项目。
2. 投资登记、审批手续规定如下:
(1)对于投资登记的项目,投资商根据国家投资管理部门提供的格式进行登记,领取投资证书;
(2)对于投资审批的项目,投资商根据国家投资管理部门提供的格式递交材料,以便审批,颁发投资证书。
政府具体规定鼓励、禁止和限制对外投资的领域;对外投资项目的投资条件、优惠政策;对外投资活动的程序、手续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