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的09号通知不允许FDI企业出口来自进口管道的商品。
要出口这些商品,FDI企业出口来自进口管道的商品。
要出口这些产品,FDI企业必须委托国内企业代理。
这项规定限制了企业的出口权,增加经营开支,产生多项繁琐手续,浪费企业的时间与金钱。
08号通知让企业更能主动投资经营。
为保障出口权限,出口产品须确保完成法律规定的财政义务。
当出口进口商品,企业只要完成该商品的出口税义务(若有)。
新通知也规定增设第二个零售单位事宜,
须根据当地具体经济需求和以下标准来审批:
计划开设零售单位地方的零售单位数量,市场稳定性,居民密度和郡县辖区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