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将检查进口食品的安全
2015-06-26
工商部颁行编号28/2013/TT-BCT的通知,规定对各个进口食品如:红酒,啤酒,饮料,加工牛奶,果脯……
进行检查以保证国家食品安全。
按照规定,这些进口食品只有得到国家机关部门检查后给予达到食品进口要求
或者持有只检查食品档案的凭证才允许在越南市场上流通。
国家检查机构将会采用的检查方式有:严查,例检,简单检查以及只检查食品的档案。
食品检查未达到进口要求规定的,5个工作日内,海关将会发放试验结果,
通知食品未达进口要求的将提交海关部门提出处理方案。
对于未达要求的产品,进口商可以提出再次检查的要求
或者通过至少通过工商部指定的两个机关证明这批货物已经达到食品安全要求。
此外,进口商还可以建议再生产产品,但不做为食品销售或者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