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与法律匹配
2015-06-26
越南农地制度变迁过程相对平衡,新旧制度革新之间的轨迹相对平滑,没有引起大的振荡,具有渐进式改革的特点。
令人印象深刻的是,每个阶段性的变革几乎都得到了相匹配的法律支持。
1988年,越共中央提出将土地使用权分配给农民;
针对实践中的问题,1993年的《土地法》在法律层面更清晰地界定了农民的土地使用权。
1993、1994年政府颁布了处理农地和林地分配64/CP(1993)、02/CP(1994)法令。
伴随着改革的深化,1998、2001年又进一步对1993年《土地法》进行了完善性的修改补充。
这种制度革新的过程,也是不断强化农地产权的法律支持体系建设的过程,
使农民的土地权利拥有了法律权利的性质与形式。
在规范的法律制度秩序下,农民更容易实施产权保护,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
这适应了越南国内农业发展和农民对土地制度变革的需要,具备制度演化的动态相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