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土地制度改革与弹性特征
2015-06-26
越南农地制度的安排不是“一刀切”的单一制度安排,而是实施分类处理。
根据种植作物的生长周期长短,规定土地使用期限;
根据土地资源禀赋的区域差异性,对农户获得的农地面积限额进行相应的差异性规定;
分区域划定农户宅基地使用权面积。
从而形成与资源特性、区域特性相匹配的制度安排,
这种匹配性制度安排为资源合理配置、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提供了制度基础。
以土地使用期限规定的制度安排为例,由于种植多年生作物与一年生作物的农地投资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投资回收期长;二是投资更具规模性;三是由于投资规模大、周期长,具有更大的投资风险。
在这种情况下,对种植多年生作物的农地赋予50年使用权,
为农户提供了长期有保障的农地使用权,使农户具有稳定的收益预期,从而引致农户的长期投资激励和生产性努力行为。
否则,诱发的是农民短期的机会主义经营行为。
也就是说,给出的制度安排与资源特性所需的制度服务环境一致,就能有效地克服机会主义行为,
保障农民通过生产性努力最大化来实现收益最大化,
同时,也有利于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成为保护资源的重要手段。
由此可见,农地制度安排与资源特性以及区域环境特性的相容性,
是形成“效率目标”的制度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