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取消合同的法律依据
2015-06-26
根据2005年越南《民法》规定,单方取消授权合同是授权方的自主意愿,不需理由。
授权方可以随时要求终止合同,但必须支付相当与被授权方已完成工作部分的酬劳或赔偿损失(若事先有协议)。
对于没有酬劳的授权场合,授权方也可以随时终止合同,只要在适当时间内提前通知被授权方。
如果单方违规终止或取消合同,若造成损失将要做出赔偿。
实际上,授权合同若经过公正确认(尽管没有规定)更具法律效力。
然而,2006年越南《公证员法》规定“修订、补充、或取消经过公正确认的交易合同,
须事先得到相关各方以具公正确认的文本表示通过或同意”。
这规定无形中限制了授权或被授权方单方取消合同的权限。
公证员通常只以“协议终止合同”的形式公正单方取消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