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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与市场

中越边境旅游十不准

2015-06-27

    中越边境游要坚持特许经营制度等规定,并实行“十不准”管理办法。
    广西区旅游局作了以下规定:坚持特许经营中越边境旅游业务制度。
    对特许经营中越边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实行“十不准”:不准低于成本价销售,
    不准擅自减少行程中的旅游景点和游览时间,不准接受境外旅行社低于成本的接团报价,
    不准销售自费项目,不准降低住宿和餐馆标准,不准超计划购物,不准旅行社在芒街设立定点购物、娱乐场所,
    不准带游客去芒街进行定点购物或去不健康的娱乐场所,不准把游客交给非接待中国游客的越方旅行社和个人,不准收取越南芒街的各种人头费。
    违反规定的旅行社,将被注销《中越边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在新闻媒体上通报。对引起重大投诉的旅行社,按有关规定吊销营业执照,并处罚款。
    对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与不法人员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制造机会使旅游者受到损失的旅行社领队人员,将吊销导游证,
    同时处以罚款,并将其名单在广西范围内通告,不允许再从事导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