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对澳出口水产新规定
2015-06-27
越南农业与农村发展部要求各家出口水产企业不接受澳大利亚提供实际净重量低于外包装上重量(包含镀冰)的包装水产的订单,以避免影响出口产品和企业本身。
为了创造公正的竞争力和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澳大利亚水产进口商协会实施了新法。
据此,从2009年11月1日起,越南水产出口企业若进口包装水产重量(解冻后)和外包装上标明的重量不符,将被罚款10万澳元(约合16.7亿越盾)。
此前,因为澳大利亚水产进口商和越南企业达成协议,越南水产加工和出口公司接受了水产实际重量低于外包装上重量的订货单。
然而,维多利亚州政府已通报该法律条款于2009年7月23日起生效,并从2009年11月1日起对包装水产的净重量进行检查。其它地方尚未发出实施新法的消息。
目前,澳大利亚是越南水产进口大国之一,前9个月,澳国从越南进口了总值达8000多万美元的水产品,占越南30个水产种类出口总额的2.9%。
对澳的出口主要商品包括鱼类、虾类、章鱼、鱿鱼和烤鱼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