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与市场
越南《经济时报》5月23日报道,越工贸部日前下发08/2013/TT-BCT号通知,自2013年6月7日起,FDI企业不得在越南设立收购商品用于出口的网点。
《通知》第三条第4款规定:获得出口经营权的FDI企业只许直接从已登记注册或有商品进口和分销经营权的企业采购商品用于出口;
不得在越南布设立购网点用于出口,包括出口商品收购站,
但越南法律或其它越南作为成员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
上述规定是基于许多国内农产品正被FDI企业大肆收购并垄断市场使得国内企业无法竞争的情况下出台的。
《通知》希望能防止FDI企业钻法律空子、竞买竞卖和操控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