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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对中国货物过境颁布新规定
2015-08-22
据越南政府网站消息:日前,工贸部根据1994年4月9日中越签订的货物过境协定发布通知,
对办理货物过境和过境货物运输许可手续进行了规定。
通知规定,禁止和暂停进出口的货物不得过境越南领土,其余货物要取得工贸部的许可后方可过境越南领土。
允许货物过境的口岸有:老街—河口、友谊—友谊关、芒街—东兴、同登—凭祥,
其余增开国际口岸需由越南政府和中国政府达成协议。
该通知2015年7月20日生效,通知发布前取得的许可证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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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纳食品和药物管理局
尼日利亚卫生部
泰国卫生部
新加坡卫生科学局
马来西亚国家药品管制局
菲律宾卫生部
印尼卫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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