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内法院开庭复审阮德坚和同犯
2015-12-31
按照被告人阮德坚提出的上诉,河内市最高人民法院以“故意违反国家关于经济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罪名
和“故意违反国家关于经济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非法经营”、“逃税”
及“诈骗侵占财产”等罪名开庭复审被告人阮德坚。
按照2014年6月9日第219号的一审判决,河内市人民法院以上述四个罪名判处被告人阮德坚有期徒刑30年并处罚750亿越南盾。
河内市人民法院以“诈骗侵占财产”罪名分别判处陈玉青(原越南亚洲股份商业银行河内分行行长)
和阮氏海燕(原越南亚洲股份商业银行河内分行会计长)等被告人5年6个月和5年的有期徒刑。
河内市人民法院判处之后,8名被告人当中的6名被告人,
其中包括被告人阮德坚已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