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太升商网进出口贸易公司!

太升商网 |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经济与生活

河内法院开庭复审阮德坚和同犯

2015-12-31

    按照被告人阮德坚提出的上诉,河内市最高人民法院以“故意违反国家关于经济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罪名
    和“故意违反国家关于经济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非法经营”、“逃税”
    及“诈骗侵占财产”等罪名开庭复审被告人阮德坚。
    按照2014年6月9日第219号的一审判决,河内市人民法院以上述四个罪名判处被告人阮德坚有期徒刑30年并处罚750亿越南盾。
    河内市人民法院以“诈骗侵占财产”罪名分别判处陈玉青(原越南亚洲股份商业银行河内分行行长)
    和阮氏海燕(原越南亚洲股份商业银行河内分行会计长)等被告人5年6个月和5年的有期徒刑。
    河内市人民法院判处之后,8名被告人当中的6名被告人,
    其中包括被告人阮德坚已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