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越南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
2011年,越南签署《联合国反贪污贿赂公约》,并在国会得以批准。
2012年,越南国会通过《反腐败法》,要求领导干部个人财产申报的条款,
副科以上干部需要公布个人财产,
内容包括收入、房地产、海外资产、个人帐户、及其它个人财务。
越南已签署了《联合国反贪污贿赂公约》,
越南相关法律,必须与公约精神相符。
在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越南的领导干部,都要公布个人财产申报清单,
越南国会代表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的个人财产申报清单,
也必须在选民代表会议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