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生活
文莱财政部为了减少信用卡债务,于年初推出了11项银行信用卡方针,从2010年1月1日起,所有在文提供信用卡服务的持牌银行应当严格遵循准则。
信用卡月结单的未结余额每月最低付款不得低于百分之八(先前为百分之五);
银行不得允许信用卡持卡人使用信用卡向发卡银行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来支付每月的贷款。
所有相关费用及信用卡收费如逾期付款的罚款额,应事先向公众明示。
所有信用卡持有人应该超过21岁;个人卡持有者的最低工资总额至少应为每月汶币500元;每一张信用卡最高信用限额应以持有人每月收入为准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