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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生活

文莱吸引外资的法令

2015-01-28

    文莱政府于1975年和2001年曾颁布鼓励投资法令。

    该法令规定,以投资项目可能带来的实际利益,确定适当的税务优惠。

    文莱工业与初级资源部依据该法令,划定十个工业项目以及这些工业所生产产品为“先驱工业”和“先驱工业产品”,

    如飞机食品、水泥、药品、铝业、轧钢、化工、船务等,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免交30%的公司税,以此来吸引外资。

    在“先驱工业”项目中的投资中的有限公司,按照投资金额的不等,从生产之日起,享受不同程度的免税优惠:

    金额在50万—250万文元的,5年内免税、投资总额在250万文元以上的8年内免税。

    投资在政府建设的高科技园内的企业免税期为11年。

    同时,投资“先驱工业”的公司,在建厂所需的材料、机械及文莱本地没有的生产原料,进口时可以免交关税,优先在工业区安排场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