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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生活

食品进口的其他规定

2015-01-28

    如进口商无法提供卫生证明或实验室报告等文件,需将样品送交文莱卫生部科学服务司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进口商承担。

    在取得检验结果之前,进口商需向食品安全和质量控制处提交一份保证函,承诺在检验合格之前,不将货物投放市场销售。

    样品进口的管理:进口的食品样品无需注册,但需要得到食品安全和质量控制处出具的批准函。

    货样的数量不能超过5公斤(或价值不得高于100文元,约70美元)。

    如货样超过规定数量,需履行正常进口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