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太升商网进出口贸易公司!

太升商网 |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经济与生活

《海关法》所指进口

2015-01-28

    “货物”包括动物、鸟类、鱼类、之和和各种各样的动产。

  “进口”是指使货物经陆路、海路或空运进入文莱的行为;

    如果货物真实地在运输中,包括已被中转的货物不应当以征收关税为目的而被视为要进口的货物被正式解除海关监督时止占有或对进口货物享有利益的其他人。

    “国内海关所”是指依照本法第133条第(7)款规定的用以征收关税的某个地方,以及依照本法第133条第(7)款规定的,与任何规定通道有关的某个地方。

    “运输”是指通过陆路、海路或空运从任何国家拿取或发送货物进入文莱(无论货物是否在文莱境内着陆或中转),

    且货物的销售目的或由同一运输工具或有另一个不同运输工具传送到了另一国家的行为。

    “法定登陆地”是指在口岸条例规定的某个地点范围内用于货物登陆或卸载的任何地方,以及依照规定可用作货物登陆或卸载的任何法定地方。

  “有执照仓库”是指依照本法第58条规定被授权贮存应缴纳关税货物的某个仓库或者其他地方。

  “酒”包括酒精含量超过2%的所有酒,或者高纯度酒,但不包括变质的酒。

  “当地船舶工具”是指任何的舢板、大号木帆船、快速帆船、商船、或其他相类似类型的船舶,以及净重15吨以下登记注册的任何蒸汽或电动船舶。

  “船长”是指(除领航员和港口主管外)任何暂时管理或者掌管某个船舶的人。

  “部长”是指负责财政部的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