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生活
13.对管理员而言,如果对其的合理推测可以加以证实,即依照本法规定有任何过多数额的关税或仓库租金或任何其他费用被支付的,可命令退还该过多支付的金钱;
此种做法是合法的。除非在过多支付发生后的1年之内提出与其有关的权利请求,否则此种退款不应当被准予。
14.无论何时:(a)由于海关方面的怠慢、错误、串通、误解,或者由于任何人对价值、数量或种类的错误陈述,
或者任何其他的原因所致,依照本法规定应付关税或其他费用的全部或任何一部分未被支付的;或者
(b)改关税或其他费用的全部或任何一部分已支付后,因为任何原因又被错误退换的,
有义务支付该税费的认或者被错误退该税费的人,是具体情况不同,自关税应付或不足数额被付或退款发生之日起12个月内,
一经要求,应当支付不足数额或再次支付已超额支付给他的数额;
并且不妨碍采取任何其他的救济方法以收取应付款数;任何属于此人的存放于任何海关或有执照仓库内的应纳税货物,视具体情况的不同,可以被扣留直至该税费被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