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生活
74.(1)当从海路或空运进口不属于缴纳进口税的货物时其进口货主在发货前,并无论如何在船舶或飞机到港以后不超过10天的期限内,
应亲自或由其代理人到该货物所抵达的港口或机场海关的专门海关官员处用规定的表格,对进口货物的事项进行申报。
(2)到达港口或机场海关的任何船舶的船主、船长或其代理人或飞行员,如非经第(1)款中所述有关申报的专门海关官员的授权,不允许携带无需纳税的货物入关。
75.当从陆路进口不属于缴纳进口税的货物时,进口的货主应在这些货物抵达的48小时内,
在内陆的海关站所亲自或由其代理人按规定的程序口头或用规定的表格书面对所进口货物的详细情况进行申报,否则不予进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