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太升商网进出口贸易公司!

太升商网 |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经济与生活

文莱进口税的退还

2015-01-28

  85.为重新出口的任何货物申报退税的任何人应亲自或由其代理人向海关的高级官员递交一份用规定格式填写的申报书,

    说明货物已确实重新出口,而没有重新入境,也没有重新在任何有海关的港口与机场以及文莱的任何地方入境的企图,

    或在文莱的某一个港口内,相同规格的货物应纳进口税。

  86.税控官对在有海关的高级官员在场证实进口的货物已变质,损坏或毁坏时可自行决定允许退还进口税,

    只要第84条中有关重新出口货物的规定得到执行和第84条、第85条中的条款按情况可能需要的修改能适用于这类变质的货物。

  87.当有人提出申请,对文莱的访问者进口为自己所用的货物,出差工商人士所带的样品或贸易样品,

    或有规定已支付过进口税的货物在进口后的3个月内,或在税控官一般或专门给予过许可的更长期限内重新出口,税控官可批准退还进口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