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生活
93.(1)不论本法中包含的任何内容,所有抵达或离开文莱的乘客应向专门海关官员申报其身上、行李中或任何车辆上本人所拥有的应课税与违禁的货物。
如果没有这样做,则这些货物应视为为报关的货物。
(2)乘客的行李可能受到检查,并按税控官可能的指令发送。此人有责任在为行李付款时打开行李,拆开包装与重新包装其行李。
94.(1)海关的高级官员可在任何时候,按其职务所要求地对任何货物取样,以核实这些货物是否有需课税的规格,
或核实这些货物是否应课关税或为此专门海关官员认为必要的目的,这些样品应按税控官的指示处置。
(2)对任何所收取的样品无需支付任何费用,但税控官可为此开具一份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