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生活
95.应课税的货物不允许以欺骗海关官员的方式进行包装,以防对这类货物另行计算。
96.(1)当须征收新的进口税,或当这种税率有所增加时,则在新税制或税率增加的生效之日后,发运的货物均应按此课税。
在这种情况下,在对此前签订的合同的追溯中,货物的卖主,可在与对方无协议的情况下,从货物采购者处对合同价获得一个附加额,
其总和应等于他按新税制或增加的税率为货物所增加的支出。
(2)当有某一进口税被取消,或税率降低时,则在这一进口税被取消或税率降低生效之日后,发运的货物均应按此处理。
在这种情况下,对在此前签订的合同的追溯中,货物的采购人,可在与对方无协议的情况下,从卖方因这一税种的取消或降低而获得的利润中,从合同价中予以扣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