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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莱苏丹下令重颁移民法(称2005年移民法修正案)并从2005年7月2日开始执行。
修正案新增加部分包括对包庇非法移民的处罚以及对雇佣非法移民的刑罚;
非法移民则是指没有护照签证进入汶莱的外籍人士,其他包括不当使用移民准证者、逾期居留文莱者以及滥用准证者都将面对刑罚。
根据修正案,包庇或雇佣非法移民罪名成立将判处最高2年的监禁或3000至6000文元的罚款,或两者兼施。
重犯将被判处最高4年的监禁或6000至1.2万文元的罚款或两者兼施。
文莱国民登记局及移民厅将与其他执法机构合作,持续频密地展开取缔非法移民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