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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与市场

文莱政府采购的规定

2014-09-25

    在财政部的管理之下,国营商店和供应部门负责为政府各部采购原材料(主要是普通用品和工业原料),储备一些基本食品,包括大米、糖和牛奶等。
    1983年通过的《财政法令》规定,政府各部应从国营商店购买其绝大多数必需品;国营商店应对客户的未来需求进行估算,以便尽可能满足其要求;
    一些特殊商品如军火(军队需要)、化肥(农业部需要)等,不属于必需品的范畴,应由有关部门直接采购。
    基本食品(如大米)主要是通过文莱政府与泰国政府进行协商,并根据协商确定的限额进行购买。法令规定,政府仓库应储藏能供应12个月的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