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制委员会同意内阁关於设立教师和教育工作人员基金的提案,
计画设立一个专门服务於发展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以大眾有限公司形式经营和由专业人士负责管理的基金。
钦纳翁表示,法制委员会建议根据国家教育法第53条款制定教师和教育工作人员发展基金的法律条文,
确定该基金成為中央基金和以大眾股份体制进行经营管理,并用於发展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专门用途。
钦纳翁表示,设立教师委员会是这个设想的初步工作步骤,也是很重要的一个里程碑,旨在努力发展教师队伍的素质水準和专业水準,
而上述关於设立教师和教育工作人员发展基金就是要有一个专门的发展基金,以大眾有限公司的形式进行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