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谷市长素坤攀亲王指出,目前各区办事处已经开始接受市民申领修理房屋援助金,住宅在水灾中遭受损失的市民可以申领5000銖援助金;
市政府计画在12月22日之前完成灾民登记申领核实工作,而且受灾市民在向区办事处提交申领文件时,不必出示受灾房屋照片。
素坤攀亲王表示,有资格获得发放5000銖修房金的市民,必须是在曼谷市受灾地区拥有房產的居民,而且拥有户籍和作為受灾房屋的屋主;
符合的两项条件之一即﹕自己的房產被洪水急速淹浸造成损失,或者房屋被淹浸达7天以上,该房屋座落在曼谷市政府宣布的水灾灾区内。
市长表示,受灾房屋的屋主可以自行向区办事处提交申领文件,并附上身分及户口簿,
如果无法亲自提交申领文件,则可委托其他人代為申领,必须附上授权书及获授权者身分证。
此外,如果受灾者并非房屋的屋主,例如是租屋者,在申领时除了要出示身分证和户籍文件以外,还要提交租屋合约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