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居民或非居民在泰国取得的合法收入或在泰国的资产,均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际惯例及双边协定,下列人员可免缴个人所税:联合国官员、外交人员及一些客座专家。
根据收入法第40款的有关规定,一些个人收入税可以得到减免,可以减免的收入类别及其减免额/率如下:
租赁收入,根据财产出租的类别,从10-30%不等;
专业收费中,医疗收入60%,其它30%;
版权收入、雇佣或服务收入,40%,但是减少的总额不超过6万铢;承包人收入,70%;
第40款所规定的其它商业活动取得的收入,根据商业活动的性质减65%至85%。
个人所得税分档次按比例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