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密蓬国王仍然保留了很多权力,一方面是因为他的很多举措广受好评,
另一方面在于他的权力(尽管已在泰国宪法中明确阐明)实际上常常自相矛盾。
这一点在任命Jaruvan Maintaka总检察长引发争论时表现得特别明显。
Jaruvan Maintaka在被泰国检查委员会任命后与总理发生了冲突。
宪法法庭在2004年指出Jaruvan Maintaka的任命在流程上不符合宪法。
但是Jaruvan Maintaka拒绝在没有收到普密蓬国王的明确命令前辞职。
当参议院会议同意替换Jaruvan Maintaka后,普密蓬国王作了一次罕见的举措,否决了更换。
最后在2006年2月,检查委员会在收到了国王首席秘书签署的普密蓬国王支持任命的备忘录后恢复了Jaruvan Maintaka的职务。
参议员Kaewsan Atibhodi,前宪法起草委员会成员,指出根据1997年宪法第七条规定:
"whenever no provision under this Constitution is applicable to any case,
it shall be decid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onstitutional practice in the democratic regime
of government with the King as Head of the State”。
Kaewsan认为这段阐述赋予普密蓬国王对参议院任命Wisut Montriwat而取代Jaruvan Maintaka时可以执行否决权:
‘只要国王认为发生的事情不利于人民而且不公正的时候,国王拥有否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