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方在下列国际性活动中发生的费用可以向泰国会议展览局报销:1、国际营销活动,比如,在国外举办新闻发布会或者研讨会;2、国际广告活动;3、国际公关活动。
主办方申请补助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由主办方人员签字的支付发票复印件;
2、由主办方赞助的国外重要客户的飞机票或者登机牌原件;
3、由主办方赞助的国外代表团的人员名单和所住酒店的食宿纪录;
4、参加主办方组织的新闻发布会或者招待会的人员名单。
值得注意的是,泰国会议展览局的所有的资金补助必须在年度预算内按照谁先申请谁先获得的原则进行审批,直到可供分配的预算资金使用完毕。
如果当年的预算资金已经分配完毕,泰国会议展览局保留取消对申请者进行补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