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促进投资委员会出台促进南部边疆府投资的特别优惠投资法规,以最优惠条件吸引对南部的投资热潮。
泰国工业部部长巴硕表示,促进投资委员会针对南部北大年、也拉、陶公和沙敦府
及宋卡府乍纳、纳他威、沙巴内和提帕等4县地区的促进南部投资优惠权法律出台,
包括有多项特别优惠权,如投资资金减少计税优惠,
将不把土地费用和流动资金在原来按最低100万铢计算入投资费用,在此减少为最低50万铢;
允许将国内使用的机械用作对上述地区的投资中使用,并可以申请促进投资优惠,
使用过机械的最高价值不超过1,000万铢,但要求同时要投资新机械设备,
新机械价值不得少于已使用过机械价值的四分之一的比例。
特别优惠权还规定,对在南部边疆府治有形成集群化前景的产业进行投资可以获得特别优惠税率,
对开发工业园或工业区的投资也可享受同等待遇。
此外,还允许获得促进投资待遇项目使用初级的无技术外籍劳工,
但一般的促进投资项目只提倡使用技术熟练的外籍劳工和技术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