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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生活

泰国今年起全面禁用石棉

2015-04-22

    总理签署批准将石棉列為第4类危险物质,因会诱发肺癌、胸腹膜间皮瘤和肺尘病等,
    从今年起禁止生產、禁进口、禁出口和禁持有保存和使用。
    该规定除禁止生產、进口、出口和持有保存石棉及製品外,还规定使用石棉作生產原料的厂家要使用替代品取代石棉。
    总理指示由卫生部负责向相关部门宣传石棉危害性,要求内政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建筑使用含石棉材料、对含石棉材料进行废弃等进行监管,
    同时商业部要加强监管和禁止进口石棉材料的商业活动,
    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向消费者宣传石棉的危害和推动相关的立法管理以加强监控。
    商业部同时要考虑通过降低石棉替代材料进口税的办法来鼓励国内厂家停用石棉,并以替代材料取代石棉。
    目前世界上已经有57个国家和地区已经立法禁止使用各类石棉材料,包括英国、欧盟、日本、澳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