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会昨天下午对内阁提交的公共场所集会条例草案进行一读表决,最终以229票赞同,85票反对,7票弃权的结果一读通过该法案。
民会昨天还决定成立一个专门委员会,负责在7天内对该法在实施问题上的细节进行总结,并為二、三读表决作準备。
但為泰党民代拒绝参与该委员会的工作,為泰党民代素奈表示,该项法案的实施完全是针对目前的民眾集会,并企图限制民眾集会权利。
这部公共场所集会条例规定,警方有权管制民眾在公共场所进行集会示威,需要集会的民眾必须至少72小时提前通报警方。
警方虽然无权驱散示威者,但有权申请通缉和依通缉令逮捕示威领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