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议院完成二、三读审议相关选举的3部宪法附属法律,提前投票条款依然是整个审议会议中分歧最大的部分,
最后审修委员会提出的提前投票仅限於公务员的规定被否决。
3部条例草案则在没有修改的情况下获得上议员三读通过。
审修委员会提出在民会审议通过版本基础上增加3项条款,分别是:
1、让有投票权选民因受命前往非投票所在地出差时,可以向中选会申请参加提前投票。
2、要求在户口所在地以外居住地参加民代选举投票者,必须提前30天到户口所在地申请登记。
3、迁入所在地90天可以参加当地选举投票,提前登记选民可遵照该条款执行。
但是多数上议员对审修委员会提出的3条款持反对意见,
上议院审修委员会提出增加的3条款分别以82:33票、81:31票和74:3票的结果全部被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