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卫生委员会将实施一项新法规,公私立医院医生可以接受病人事前签署的「生前遗嘱」(意愿书),
如果病人病危、无法言语,医生可根据病人意愿停止治疗。
国家卫生委员会秘书长安彭表示,这项法规已获该委员会批准,有助家属与医疗专业人员决定,是否继续提供治疗,维持病人生命。
在生前遗嘱中,病人可以指定他们是否需要特定的医疗介入,例如呼吸心肺复甦、手术、抗生素药物与输血等。
安彭表示,虽然没有正式要求,但医院强烈建议文件必须註明日期,由病人与两名家属见证签名,生前遗嘱保护病人权利,
尤其拒绝治疗的权利,让医生採取适当的行动。
生前遗嘱无法适用於每一个案,医生必须先仔细研究病人是否已经达到慢性疾病的终末期条件,
例如癌症,或病人是已处於植物人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