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任国家审计局局长乍鲁汪女士和人力资源发展局局长堪披,决定於2003年10月31日在难府举行研讨会,以瞭解上议员对国家财政督察委员会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但事实上当天在指定的酒店内并未举行任何研讨会活动,所有原定参加研讨会的代表均前往参加国家财政督察委员会在当地寺庙举行一场佛教法会活动。
法会活动结束之后,国家财政督察委员会代表到酒店换衣服,之后又参加欢迎乍鲁汪女士的晚宴活动。
两人的行為已经违反刑法第157条,罪名是利用公款设宴却非公务用途。
所以肃贪委员会决定将调查结果提交最高检察院,以便依照法律程序向法院对2人提起刑事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