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为零税率,以下情况也可享受零税率:泰国对外国人员提供的服务;泰国法人的国际航运和海运;
如果泰国法人在国外经营享受零税率,则该国法人在泰国也可享受同等的待遇;
使用国外贷款和援助向市政府及国有企业销售的商品和服务;向联合国及其下属机构、外国使馆及领事馆销售的商品及服务;
保税仓库之间、出口加工区的经营者之间、或保税仓库与出口加工区之间的商品买卖及服务。
国内商品及服务的年销售额超过60万铢但低于120万铢的,经营者可任选支付周转资金总额的1.5%的税款或支付正常增值税。
但是经营者如果选择支付1.5%的周转资金作为纳税额,则不得向其客户索要增值税或在生产过程中抵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