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最具争议性的政治人物之一、媒体大亨林明达因涉商业欺诈罪,在曼谷刑事法庭被判坐牢20年。法院淮许他以1千万泰铢保释等候上诉。
64岁的林明达被控在1996到1998年间,利用伪造文件为其他“ASTV与经理媒体集团”向国营泰京银行申请贷款近11亿泰铢,触犯证券交易法令。
他被控17项罪名,每项罪名获刑5年,合计监刑85年;由于他认罪,因此刑期减剩42年半,
但有关法令的最高监刑是20年,因此最终的刑期是20年。
法院也允许他同时为以前的3项诽谤罪服刑,包括诽谤前首相塔辛被判坐牢3年,
另两项诽谤罪的刑期分别是半年,但有关刑罚尚待上诉审议。(星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