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谷肋差达刑事法庭前天(18日)开庭审判一名机场移民局职员贪污舞弊案,被告达暖妮(53岁)透过职权之便收取游客「小费」,
法官宣判被告罪名成立,刑罚為入狱10年,鉴於被告主动承认罪名依法可获减刑,最后改判入狱5年。
案发於2001年7月24日-8月9日,达暖妮是驻守廊曼机场的移民局入境处职员,她以职权之便向1名德国女游客索要100銖,以及1名台湾男游客索要500新台币「小费」。
后来两名游客透过有关部门投诉,案件转交地区警方依法被捕,同时被辞退。
法官认為,两名游客与被告互不认识,没有嫁祸的理由,因此审判被告罪名成立,刑罚為入狱10年,
但因被告在聆听审判时坦承罪名,依法可获减刑,法官遂改判入狱5年。
至於被告上诉要求减刑,法官指出,虽然被告声称自己需要照顾年纪老迈、身体残障的母亲,
但法官认為被告身為公务员,仍知法犯法,因此驳回上诉请求,入狱5年的刑罚即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