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上院主席被判刑两年
2015-04-26
泰国刑事法院25日判处泰国会上议院主席提拉德两年监禁,缓刑两年,
其罪名是擅自为其本人及两名下属增加报酬和会议津贴。
泰总检察长办公室的提控称,提拉德及其下属等3名被告,在任职泰申诉专员监管办公室职务期间,未经内政部批淮,擅自增加自己的报酬及会议津贴,
3被告的行为有可能影响对其他人渎职犯罪的判断和监管。
泰刑事法院根据提拉德及另两名被告的犯罪事实,判处吉拉德两年监禁,缓刑两年;
前申诉专员珀萨亦被判监禁两年,缓刑两年;
前申诉专员监管办公室秘书长帕默被处监禁一年四个月,缓刑两年。
根据泰国宪法第124条第四款之规定,吉拉德自被判有罪之时起,无论是即时入狱还是缓刑,其国会上议院之主席职务都被即刻取消。
提拉德犯案时任职泰申诉专员监管办公室首席专员,2011年5月他获任泰国会上议院主席至今。(中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