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泰国工作手续(豁免)
2015-04-26
泰国于1973年开始实施《外国人工作法》。该法要求所有在泰国工作的外国人在该国工作前都需取得工作许可。
该法于1978年进行了修订,对工作许可证的签发、延期程序,以及有可能禁止外国人从事的工作种类作了规定。
豁免:从事下述职业的外国人可以不必工作许可证:外交使节团成员;领事团成员;联合国及其特别机构的成员国代表和官员;
从国外来为上述人员工作的私人服务人员;执行泰国政府与他国或国际机构协议项下公务的人员;
为教育、文化、艺术或体育事业而进入泰国的外国人员;经泰国政府特别批准来泰国履行义务或执行任务的外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