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泰国工作手续(特别例外)
2015-04-26
尽管大多数外国人必须申请工作许可证,而且必须在许可证签发后才可开始工作,《外国人工作法》为下列情况提供了特别的待遇:
1)紧急和重要的工作
根据移民法,对暂时进入泰国执行任何紧急和重要事件而且在泰停留时间不超过15天的人,可以不必取得工作许可证。
但是这些人必须提交由本人签字并由其雇主背书的书面报告,并经移民局局长或其指定的委托人同意。
享有此项待遇的外国人可凭任何一种签证进入泰国。
所谓“紧急、重要的工作”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是否给予工作证的豁免完全由管理机关决定。
2)投资促进
根据《投资促进法》,试图在泰国得到工作许可的外国人必须在收到投资促进委员会的任职通知后30天内提交工作许可申请。
这类人可以在政府处理其申请期间从事经授权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