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委出台新规定,要求对食物进行放射线处理要执行相关规范,并且强制贴上明经过射线处理的标誌。
披帕医师昨天表示,食药委决定取消2006年8月7日颁布的第257号卫生部关於食物射线处理法规,
颁布并正式执行卫生部2010年9月14日签署的食物射线处理法规,这部新法规对食物进行射线处理进行了规范,
包括生產与操作者要执行GMP标準以符合国际规范,规定经射线处理过后食物不可进行二次射线处理,
而湿度低的食物如穀物、乾豆类和乾货食品等除外。
新法规还强制要求经射线处理的食物要贴上写有「射线处理」标誌,
比如标明:经射线处理马铃薯等,并註明射线处理的目的和射线处理的日期。
本法规自今年10月19日生效,但标籤规定可以有不超过1年的缓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