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化学或其他专门技术用途的陶瓷器(税目6909下)税率为5%,2009年实现零关税;
其他陶瓷器具,包括农业用陶瓷槽、缸,共运输及盛装货物用的陶瓷罐、坛等税率为30%,
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卫浴用品(税目6910下)。税率30%,同时征收每公斤3.75铢的从量税。
从价税部分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从量税部分2005年降至2.5铢/公斤,2007年降至1.5铢/公斤,2009年降至0.63铢/公斤,2010年实现零关税。
陶瓷餐具、厨房用具及家用盥洗器具(税目6911和6912下)的税率情况和降税模式均与卫浴设备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