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投资区域优惠政策(下)
2015-05-11
设在第三区的投资企业(项目)还可享受补贴优惠。其中,设在第三区的40个低收入府的项目,增加以下优惠待遇:
设在获优惠投资的工业区或工业村里的项目,可在获免缴法人所得税期满后,再获减上述税项50%,为期5年。
同时,允许把水、电费的2倍作为成本从利润中扣除,从项目有收入之日起,为期10年。
如在工业区外建厂的项目,允许把基础设施的安装和建设费的25%作为成本从利润中扣除。
获准优惠投资的企业,从企业有收入之日起10年内,可选任何一年或几年扣除上述费用。企业资产的损耗费仍按常规从利润中扣除。
设在18个低收入边远府的项目,增加以下优惠待遇:
1、获免缴法人所得税期满后,再获减上述税项50%,为期5年。
2、允许把水、电费的2倍作为成本从利润中扣除,从项目有收入之日起,为期10年
3、允许把基础设施的安装和建设费的25%作为成本从利润中扣除。获准优惠投资的企业,从企业有收入之日起10年内,可选任何一年或几年扣除上述费用。
企业资产的损耗费仍按常规从利润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