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泰国马来西亚共同开发中,“马来西亚-泰国共同开发机构”MTJA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吉隆坡,该机构一名官员说,MTJA主要由30多人组成,基本上是两国能源、财政、国家石油公司等机构的官员,具有半官方性质。
但是其运作模式,不是仅考虑一个国家的利益,而是按照公司模式运营,寻求公司利益的最大化,最终公司利益会转化为两国政府的收入。
对两国来说,达成合作协议很难,而如何分配合作开发的收益更受人关注。
MTJA首席执行官素立亚是泰国能源部官员。
他说,首先,MTJA以税收形式从销售收入中提取10%,然后把50%交给获得专营权的公司冲抵开发的初期投资,
剩余40%作为利润由MTJA和承包公司各分一半。
MTJA提取的总收益最后由两国均分。
泰国能源部2010年年度报告显示,泰国当年从“泰马海上共同开发区”得到3.9亿美元,马来西亚也获得相同的收入,
这并不包括获得专营权的泰国石油公司和马来石油公司的利润。